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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士官学校退学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三条 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
    (一)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二)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四)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五)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
    (七)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
    (八)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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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