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底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
释义 | 【无标底招标】标底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可以由律师现场见证或公证员现场公证。评委对投标文件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标书无效: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字迹糊无法辩认、单位未盖公章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报送资料不一致的;同一项目两种投标书未声明指定的;未按招标文件交付保证金;联合体各方未订立并附送共同投标协议的;委托代理人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而实施代理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逾期送达或送达地点错误的。投标文件中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拒绝受理,已经受理的也无效,除招标文件另有承诺外,招标文件中未列示的优惠条件、价格条件不得列入评估之中,包括备选方案中的附加收益。 评委按照法律规定与评标标准评审后,向招标人写出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名次,如有证据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标无效:评委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收受投标人的财物等违法行为;评委组建不合法,或该回避的评委参与了评审;招标文件未确定评标标准或者已确定但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拆投标人影响评标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私下与各投标人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压级压价,约定投标人如是一级资质,按二级资质的取费标准取费,进行一次性让利约定,以是否获得鲁班奖为条件,扣罚投标人在工程竣工后工程款,纠纷形成后地方法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不公正执法,侵害、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笔者代理的杨州市某施工企业与马鞍山市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便是一例。 中标后,无标底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精神订立工程施工合同,尤为重要的是关于工程造价、工程款与取费标准、分包、适用定额规范、审计、管辖等条款,都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中标后,投标人依据项目工程性质需要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的,订立廉政合同的,投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无标底项目招投标适用于国内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法律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在3月8日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即30号令是各职能部门在实施招投标时必须遵守的部颁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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