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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申请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异地公积金流程如下: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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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