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规定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成年子女可以断绝关系,收养关系可以断绝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建立有两种,一是具有血缘关系,一种是通过抚养关系建立。18岁以后,就是一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民事行为都与家庭成员无关,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断绝关系。 一、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断绝关系是什么意思 不可以断绝关系。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推向社会,没有人进行管教,只会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他们之间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使用法律手段来解除,所以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当然不具有法律效益。 即使是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也需要解除收养关系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关系,单出具一份断绝关系的协议书不办理解除收养手续签订的协议书也是无效的。 三、以前生父继母抚养的婚姻关系怎么处理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