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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行交通事故处理是私了还是公了好?
释义
    在不影响保险理赔,不影响准确确定肇事各方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是比较好的交通事故解决方式,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对保险理赔或者肇事各方责任的确定有影响,应当报警,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私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1)过程简单。“私了”交通事故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有人还为此与对方成为了好朋友,“不打不成交”。有些当事人“私了”之后,分手之时还不忘幽默一把:“这么多车偏偏咱们俩撞一块了,缘分哪”。
    2)手续简便。“私了”交通事故所占用的时间较少。在“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今天,花钱买时间已成为一种时尚。实践中,有不少当事人宁愿多赔付一些钱款给对方将.事故尽快“私了”,也不愿意多费口舌、浪费时间,此乃明智之举。
    3)免于处罚。“私了”交通事故因为?有警察的介入,所以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再被追究处罚,仅留存在自己心里成为自戒的一个教训。免去的处罚金可以为了顺利快速“私了”事故而赔付给对方,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听一名有过“私了”事故经历的朋友调侃,他把免去的处罚金当成政府对自己用实际行动缓解交通拥堵行为的一种奖励。
    (二)“公了”交通事故有哪些特点
    “公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不知道有允许“私了”的规定,或是“私了”不成而转为报警,“招”来警察进行处理。对于前者“招”警察的原因只是不知道而已。对于后者“招”警察的原因大致有五点:
    1)双方对事故发生的事实看法不一致而“招”警察介入;
    2)双方对事故的损害后果认定不一致,认为已经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围而“招”警察介入;
    3)双方虽然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疑异,但对如何赔偿或赔偿款数额达不成一致的意见而“招”警察介入;
    4)某方当事人熟知法律,认为该事故中具有法律规定的七种不允许“私了”的情节而“招”警察介入;
    5)当事人不报案,但警察机关接到了群众报案,或是警察机关通过电视监控发现该事故现场,通知巡逻民警前去处理;
    6)有些当事人对完全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也要报警让警察出面解决,是处于对政府的一种信赖,认为让警察处理比较保险,可以及时得到赔偿。
    不管以上何种原因,只要警察介入处理事故,就要按照下列的工作流程进行:
    查验当事人的身份(如驾驶证、身份证等)→勘查现场→向当事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认定事故发生的事实→确定责任→应双方口头申请调解赔偿→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私了”与“公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不同之处
    从处理事故的流程上看,“私了”与“公了”的内容及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大致有三点: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讨价还价”;“公了”事故时,警察只按照责任的划分及法律规定作出原则性的结论,而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具体的“讨价还价”和转交现金。
    “私了”事故时,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或对责任确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现场“招”警察介入;“公了”事故时,只要警察认为事故事实清楚并已确定了责任,就必须撤除现场,即使当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强制撤除。
    “私了”事故,不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公了”事故时,警察必须履行职责,对证据确凿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双方当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通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材料,由交通队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私了”和“公了”的特点都各有所长,到底选用哪种方法,“大主意还得您自己拿”。一般说来现在道路上的车辆这么多,尤其在上下班和节日期间,各种车辆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与其怄气吵架或报警,让成百上千辆车堵在上“陪绑”,还不如双方共同选择“私了”的方法解决事故。
    如果当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通队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对交通事故公了与私了的对比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公了和私了各有各的好处,各有各的优点。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选择出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一、天津交通事故私了程序是什么?
    确定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1、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3、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4、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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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