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劳动仲裁书记员,是劳动仲裁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劳动仲裁员指导下工作。劳动仲裁书记员的工作内容有:(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当事人及其它仲裁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三)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配合劳动仲裁员做好仲裁文书送达工作;(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六)完成劳动仲裁员指派的其它书记工作;(七)完成用人单位其它事务性工作。其中,第(二)、(三)项为劳动仲裁书记员当庭的工作内容。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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