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
释义 |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主观方面为故意伪造;客观方面为实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印章是冒用单位名义非法制作,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人民团体的印章是能够代表人民团体的法律关系的。任何人在没有获得人民团体的授权之下,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斯特印章代表人民团体的行为。如果一旦有伪造单位印章,并且使用管理本单位事务的行为将会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结语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行为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伪造的印章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且必须是这些单位的印章。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伪造,即明知自己无权制作印章但为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取得利益、营利或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准备等。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而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伪造人民团体印章涉及到代表法律关系,未经授权使用该印章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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