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于2022年7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22〕30号),调整后费用如下: 社保费用每年随平均工资增加进行调整,用人单位所需负担的社保费用越来越多,某些单位就提出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对策以便减少企业负担,其实用人单位选择此类做法可能会加大企业支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一旦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再则,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但需要补足欠缴的社保费用,还要负担滞纳金;此外,万一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未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负担全部费用;最后,如若劳动者发生重大疾病产生昂贵治疗费,由于未缴纳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相关费用,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实践中,个别用人单位还可能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用以免除单位缴纳保险义务,目前,从北京地区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不认可其合法性,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因未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各项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