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2、工作人员衣冒整洁,接触每个病人前后均应认真洗手。3、操作台、检查床各种仪器等物体表面及地面应保持清洁。4、使用一次性口杯,避免交叉感染。5、科室每月彻底清扫卫生一次,有固定的卫生清洁日。 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放射治疗、核医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介入放射学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 同一医疗机构有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由具有高类别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审批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