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遂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二)犯罪没有得逞。它是区别于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它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是法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2、是犯罪行为没有完成。3、是法定的危险状态没有具备。(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它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根本标志。犯罪活动着手实施以后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是出于犯罪分子的意志以外原因,可以从二个方面来考虑:其一,犯罪分子自身以外的原因(客观原因)包括被害人的发现、逃避和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犯罪分子自身的客观原因,其二,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包括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对犯罪的工具、实施的方法或者犯罪的对象发生的认识上的错误;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障碍,以上均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何认定未遂犯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三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二)犯罪没有得逞。(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遂犯如何认定犯罪构成要件 未遂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二、犯罪没有得逞;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2.被当场发现的。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6.认识错误。【案例】陈某(男)与张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6月,张某与李某(男)相识并产生婚外情,张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张某为了实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便产生了用毒药杀死陈某的想法。2013年8月13日上午,张某从家中找出之前购买的老鼠药,并将老鼠药掺在陈某的饭菜中,见陈某吃完饭菜后离家外出。随后张某想起多年的夫妻情分,感到后悔,急忙赶回家中,发现陈某已被邻居送往医院抢救,因老鼠药存放时间过长已失效,陈某生命没有危险。【解析】本案中张某故意用老鼠药毒杀陈某,因老鼠药存放时间过长失效而导致未能毒杀陈某,因张某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犯罪未能得逞,应属犯罪未遂。 如何认定犯罪未遂 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着手实行的认定所谓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犯罪未得逞的认定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标志,犯罪未得逞是因为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从而犯罪没有全部完成。(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存在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阻碍犯罪意志和犯罪活动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盗窃未遂如何认定 依据刑法规定,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其未遂的判断一般是财物未到手,没有达到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放火罪未遂如何认定 1、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焚烧重大公私财产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放火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2)犯罪未得逞,这是放火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放火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放火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2、关于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相互对立的学说:一是独立燃烧说。此说主张,火势脱离放火的媒介物,便可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为放火罪的既遂,而不论重大公私财产是否被烧毁。此说认为,采取独立燃烧说作为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公共安全。二是效力丧失说。此说主张,作为犯罪对象的重公私财产的主要部分被烧毁,致使其丧失效用的,是放火罪的既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践一般都采用独立燃烧说。 该内容由 王天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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