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人事档案一旦封存,不能随意打开,除非交由下一个档案保管部门进行日常审核和检查。作为国有企业,是有保留人员权利的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存放在本单位,便于员工工资的计算、晋升或晋升考核、职称评定等。一些国有企业将员工档案统一委托到人才中心保存,必要时按正常程序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十二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事故档案在保管一定时期后随同其他档案按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