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了解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
释义 | 1、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2、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一、债权债务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债权债务免除常见情形的有: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二)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通过提存,债务人得将其无法给付给债权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免除成立后,债务人自不再负担被免除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也就不再存在,债即消灭。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指混同,发生混同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权利与义务。例如,因债务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或者债权人继承被继承人对其负担的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最主要原因。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让与或债务承 担而承受权利义务。例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发生混同。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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