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而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