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要带什么证件和资料么 |
释义 | 离婚起诉需要带的证件和资料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的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财产和债务等情况;其他用于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等。 一、离婚协议不公平怎么办 一方提出的离婚协议不公平,另一方可以拒绝签字。如果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想离婚老公不同意怎么处理 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先请求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 1、起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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