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普遍调整
 项目增加标准(注1)
 1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按缴费年限(注2)增加:每满1年增加2.4元,月增加额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
 3按比例增加:按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2.3%增加
 注1:增资金额最终结果见分进角。
 注2:“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的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发
 年龄段退休人员增发标准
 (元/月)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增发标准(元/月)
 70—74周岁3020
 75—79周岁4030
 80周岁及以上5040
 一、社会保险调整后领取养老金的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调整养老金,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退休人员可于9月26日起通过银行领取;原一次性纳入支付的镇属企业退休人员由各镇完成发放。
 符合本次调整条件,但亡故退休人员的补发金额,可由原丧抚费领取人携带丧抚费领取资料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社保服务大厅领取。
 二、换公司社保怎么弄?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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