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上有保险补助,此合同有效吗?我可以随时解除吗?? |
释义 | 我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上有保险补助,此合同有效吗?我可以随时解除吗??我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上有保险补助,此合同有效吗?我可以随时解除吗?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其他条款还是有效的,无效的部分应该纠正,不予完善修改加以纠正的,职工可以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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