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诉到法院必经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而刑事案件一般则不能“私了”,因为公安机关有权立案侦查,不会因为当事人不追究就可放过犯罪。贪污、渎职等职务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军事性犯罪等,也是不允许“私了”的。 法律依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依法应当出庭的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未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延期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