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公司股份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司代持股协议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以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投资权益归属方面产生的纠纷风险。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的风险。同时,私下代持股份受法律保护,但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予以认可的,但是前提条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分析 1. 代持股协议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投资权益归属方面产生的纠纷风险。 3、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的风险。 一、公司代持股份受法律保护吗? 私下代持股份受法律保护。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当因为分红问题与名义股东发生分歧时,法院会支持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半数同意。 二、隐名股东具有法律地位么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具体条款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予以认可的,但是前提条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所签订的隐名投资协议或者类似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拓展延伸 我是代持股东有啥风险 代持股隐名投资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较为常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名义股东现象。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在对一家公司的投资当中,有些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某些相关联的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找到一个没那么多资本投资,但更具持股资格的法人成为其名义股东。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俗的说,名义上的股东很有可能被当成替罪羊。 结语 代持股协议存在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投资权益归属方面也可能产生纠纷风险。未经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不能变更为显名股东。因此,公司代持股份并不代表获得了完全的法律保护。对于隐名股东,虽然其与名义股东的关系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但是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且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在投资权益方面需要尊重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予以认可,但前提条件是协议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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