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锡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无锡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是多久 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的,可按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或法院处理、裁定书面材料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因被征地后失业,符合征地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从“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市级核准盖章之日起九十天内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 超过规定申领时间的,可不再申领本次失业保险金,保留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今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要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逾期月份不予发放,在规定申领期限内每逾期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扣减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二、无锡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流程 1、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单”、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省卡)、户籍证明和《无锡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鉴于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于核准发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账,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通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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