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协议是指什么 |
释义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达成的协议。本协议必须符合下列法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字,而不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字;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交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如果婚姻无效,婚姻可以撤销,本协议不适用;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公证后的协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进行公证,这样内容和当事人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就不会产生新的争议,导致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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