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可以领取到异地身份证? |
释义 |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和流程:满足条件的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申请换领需要提交原身份证,申请补领需要户口本或居住证。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岁以上公民需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身份证。部分情况下,仍需回户籍地办理,如相貌变化大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公安部已开展异地受理试点,计划在全国推广。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缴纳费用,并等待审核和制作核验,最后领取新证。 法律分析 一、异地可以办理身份证吗 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1、本人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要提交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要交验居民的户口本或者是居住证,办理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持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1、身份证异地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2、对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3、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4、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结语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申请换领需要提交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需要提供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在年满16周岁后三个月内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部分情况下,仍需回户籍地办理,如相貌变化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等。公安部已经在多个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并计划在全国范围推广。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可以按照一定步骤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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