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霸凌如何认定 |
释义 | 属于校园欺凌的几种情形大致归为以下几种: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对于校园霸凌的判定,检查官会从多方面来考量,包括主观是否恶意、蓄意,欺凌行为是否反复长期,欺凌目的和意图的根源,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势力差距情况,还有就是欺凌行为导致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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