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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车辆是如何扣押的?
释义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的期限,期限不可以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可以超过六十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车辆应该要妥善保管。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承载的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的所有人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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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7: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