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申诉被驳回后还能再申诉吗 |
释义 | 申诉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审查请求。一般被驳回之后,诉讼人应该停止诉讼。但是,如果找到了一些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的新的证据,可以继续或者再次提起申诉。 一、省高院驳回裁定如何抗诉 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二、刑事申诉程序怎样? 刑事申诉程序是:首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法院收到申诉后,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法定情形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法定情形。 三、刑事案件 翻案程序怎么走? 刑事案件想要翻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所谓的刑事案件结案,应该是侦查终结,要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门重新侦查等。对于已经判决的,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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