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不会被收回。 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流程方法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3、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综上所述,经过双方签订有效的法律文件,同时将房屋使用权证,新建拆除证,土地使用同意书作为材料准备好,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等一系列流程,最后才可以完成同一天办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