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需要至少需要三十日才能办下来。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三十日内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撤回离婚申请的,就不能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撤回离婚申请,只要当事人后悔离婚,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被撤回后,当事人想再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只能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申请的,双方应当在三十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