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离婚纠纷所涉及的情况较多,也较复杂,建议您咨询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