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申领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进行审核。对于达到报废要求和年限的车辆直接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而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将待报废的车辆移送至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由报废企业人员检查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动力总成是否匹配,确认无误后开始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带着报废车企出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机动车档案,车辆报废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