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以前没有叫失业救济金,现在失业了失业损失是否应该弥补? |
释义 | 失业金是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以前在公司工作了七年。下岗后没有申请失业救济金,有了低收入家庭。还可以办理失业救济金吗? 失业救济金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失业救济金申领条件为: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试用期内离职,以前公司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 法律分析: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如果是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的,不能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救济金怎么领取 1、能不能领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2、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3、怎么领: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终止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 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2、失业职工本人须持《劳动保险手册》或(保险卡、投保明细单)、身份证、开发区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3、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有效期:自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4、失业救济金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因病或就职前外出培训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须持有关住院、病情证明或相关证明向开发区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取事宜。5、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否则,分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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