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级别排序如下: 我国的行政职务级别排序从高到低为: 1、国家级正职; 2、国家级副职; 3、省部级正职; 4、省部级副职; 5、厅局级正职; 6、厅局级副; 7、县处级正职; 8、县处级副职; 9、乡科级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与职务级别相对应的职级级别的排序为: 1、一级巡视员; 2、二级巡视员; 3、一级调研员; 4、二级调研员; 5、三级调研员; 6、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任科员; 11、一级科员; 12、二级。 行政级别是对于个公务人员或其他岗位职位级别的划分,用于区分不同职位的上下等级。上至中央主席,下至地方官员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