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建筑税。建筑税计税依据是建设项目年度和竣工清算时的实际完成投资额。建筑税采用计划预征、年度结算。竣工清算的征收方法。建筑税的税率,1983年10月1日开征时,采用统一的比例税率,即一律按10% 的税率征收建筑税。建筑税的减免项目分为3类:以资金来源确定免征建筑税;以建设项目性质确定免征建筑税;以资金来源和建设项目性质两个条件一并考虑确定免征建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