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人离职后,公司用离职人的信息虚开发票,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
释义 | 虚开发票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虚开发票行为包括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对于非法代开发票行为,按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没有实际交易或交易金额不实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让他人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或刑事责任的处罚。 法律分析 界定虚开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这里的“情况”是指某项经济业务的全部情形,即使是有货物交易或劳务发生,只要开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方或者开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方,但是金额不符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属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开。在认定虚开发票的行为时,应根据查获的证据和查证的事实,依具体案情作如下情形的分析: 1.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A、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结语 虚开发票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无论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还是让他人代开或介绍他人开具这样的发票,都构成虚开行为。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同样适用虚开发票的处罚标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没有实际购销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有实际经营活动却让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对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甚至构成犯罪。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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