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撤销监视居住的法条
释义
    

法律主观:
    


    监视居住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责令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 1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