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处置程序是指在债权人依据法定程序将抵押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的程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启动抵押物处置程序: 1.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还款,达到债权到期未履行的程度; 2.借款人主动放弃抵押物,并经抵押权人同意; 3.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 4.担保物价值明显下降,无法保证债权的安全,债权人要求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启动抵押物处置程序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可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担保财产的处分方式,也可以在债权实现之前协商确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抵押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财产价值足以保证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质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财产价值足以保证债权的,质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证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财产价值足以保证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保证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