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 |
释义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 一、农村土地承包30年是哪年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二、涉及村民利益注意事项有哪些 涉及村民利益注意事项有: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2)使用村集体经济收入; (3)本村公益事业的设立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计划; (5)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8)以贷款、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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