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还男方彩礼吗 |
释义 |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一、没领结婚证彩礼钱怎么办 彩礼往往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前就给了的,有些人却遇到了给了彩礼,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感情就发生了变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及解除婚约后对双方今后谈婚论嫁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由人民法院酌情认定。其实这种彩礼应该属于“婚约财产”,是男方给女方约定婚姻的一笔资金,它的目的在于让两个人组成婚姻关系,如果两个人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结婚证,那么即使是办了婚礼也不算是结婚。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而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之后分开了女方应该如数退还彩礼,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证,那么分开之后应该返还彩礼,如果拒绝的话,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二、什么情况下女方能要回彩礼 彩礼是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如所附条件未成立,那么赠予也就未生效,女方理应将彩礼返还。具体来说,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双方只是订婚,或者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并没有成为法律上认可的夫妻;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共同生活,双方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上的夫妻;3、男方家庭条件非常不好,因为彩礼的给付行为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如,为了筹集彩礼,男方父母四处借款,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甚至连正常生活都保证不了。但是这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较少,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一标准较难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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