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网站,并完成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 3、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表;在报表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中,选择减免条款“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并在减税项目的本期发生额中输入金额280元; 4、在打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申报表的减免金额生成是否正确; 5、打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检查第23行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中是否自动拉取数据,如果没有,手工输入金额280,然后点击保存。 法律依据: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 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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