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经本人同意调动部门违法么 |
释义 | 单位不经本人同意调动部门是不是违法的,要根据与单位订立的合同而定。如果单位调动后的岗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属同一类的话,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待遇无明显变化的话,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属于内部正常的人事调动。 一、怀孕期间公司可以随意调动工作吗 怀孕期间公司不可以随意调动工作,调动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要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单位不得将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调动和辞职的区别 调动和辞职的区别有以下两点,分别是: 1、针对人群不同。调动工作针对的是在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进行工作的人群;而辞职不论任何企业行业都是可以发生的; 2、性质定义不同。工作调动是指员工被调动到公司内部的另外一个不同领域中去接受某种工作安排。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一、 用人单位在符合如下要件时,可以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里的患病应属于非职业病; 2、法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有: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辞职与调任的区别有两点,分别是针对人群不同、性质定义不同。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动劳动者的岗位。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几种方式处理。 三、离职补偿金的上限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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