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1、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2、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市州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后,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3、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因脱产学习、借调等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发放补贴;调离或退休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法律依据:《关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第一条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第二条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第三条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第四条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第五条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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