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权授予的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显著原则。 3、商标合法原则。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符合申请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者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按照自愿原则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并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类商品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等相关文件可以书面或数据电文提交。 二、能够区分集体商标的特征的方法是什么 能够区分集体商标的特征的方法如下: 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是集体组织,即由多个企业组成的集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权利取得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的特殊事项; 3、权利行使方式,集体商标权的行使是分离的,即注册人享有所有权,但不使用; 4、许可使用,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允许非集体成员使用; 5、转让和权利转让,集体商标原则上不允许转让,相关法规修改允许转让,但规定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6、集体商标应当包括使用管理规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