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需要行政外包不是唯一外包业务。私募基金行政外包还包括有基金销售支付业务,份额登记业务,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服务等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诚实守信、谨慎勤勉。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