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中央立法中并没有知名商标一词的明确界定。对知名商标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二)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 (六)商标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七)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处罚记录; (八)知名商标每两至三年复审一次。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自贡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认定自贡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含服务,下同)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服务优良、稳定,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复审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内领先; (六)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注重对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七)申请人近两年(复审三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自贡市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保持知名商标称号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