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出租人可以提前起诉解除合同 |
释义 | 下列情况出租人可以提前起诉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不按房屋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者不按照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一般什么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以下情况下私房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拖欠房款累计满6个月的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担的相应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获得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按约定收回租赁物及其他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是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若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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