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可能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但并非必然。保险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如果保险费已经缴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退还保险费。如果合同纠纷最终被判定为保险公司违约,个人信用并不会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自由,但应当依照约定或者通常的方式通知对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对方利益。 2.《保险法》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利益减损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受影响。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被保险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之外的合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全额退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依法履行判决,不得采取影响对方社会信用记录的方式。 综上所述,解除交通保险合同并不一定会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但如果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违约的,则个人信用不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