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三金如果不属于彩礼,则离婚不需要退还;若属于彩礼,离婚一般不退还,但如果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需退还三金。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离婚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属于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但如果双方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或男方因彩礼生活困难,最终离婚,则三金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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