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行为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岁晌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一、解除合同程序 解除合同的流程分为以下情况: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解除权的存在。而双方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