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无处分权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权利人对合同进行追认。权利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一、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如何 善意取得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取得了处分权后,合同是有效的。善意取得合同的构成需要转让是无权处分人,侵害到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转让动产的需要交付,受让人主观上应当是善意的,是不知情的,客观上善意取得行为不能使无偿的,必须是由受让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发生的。 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如何认定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三、遗失物毁损可向受让人追偿吗 遗失物可以向受让人追偿,但是需要向受让人支付相关的费用。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的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有权向无处分权的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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