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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给受让人后,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在以下情况下,受让人可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善意受让;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不动产或动产已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已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拓展延伸
    合同无权处分的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无权处分是指当一方在合同中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合同涉及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就其效力而言,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权处分可能导致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后果。具体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当事人意思表示、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在实践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确保合同权益的合法转让,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规定,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在符合善意、合理价格和法定登记交付条件下,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法律授权,擅自将合同涉及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权益的合法转让,维护合同有效性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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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9: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