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员工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或者失去劳动能力,企业年金会发20年,从确定员工伤痛疾病的当天开始计算; 2、当员工的岁数满足六十周岁,每多一岁,年金发放的时间就会减少一年; 3、当员工的岁数大于75周岁,企业年金会发放五年。 企业年金是建立在企业员工已经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与员工相互协商后,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并非是国家强制的养老制度,而是由各企业自主建立,具体缴纳方式是由企业与员工共同承担,缴纳金额也是由企业与员工协商决定,企业年金没有缴纳基数,但是有缴纳上限。 退休后,企业年金的发放是根据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每月所缴纳的企业年金的金额与缴纳企业年金的年限,且退休后,企业员工选择以何种方式领取企业年金。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五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