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协议能否代写吗? |
释义 | 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代签。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拆迁协议上亲自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应出具授权签名委托书。 一、公证处照片要求 一般不用拍照。当事人申办委托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材料:(1)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法人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售房屋事项的,委托人应当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当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3)草拟的委托书或委托合同;(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还应写明以下事项:(1)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2)委托的原因(3)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4)受托人可否转委托;(5)委托范围,主要有三种:一次性委托,即只授予进行某一特定代理行为;特别委托,即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概括委托,即规定办理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6)委托费用与报酬;(7)委托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承担;(8)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可以不用双方到场的,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如果你要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无委托事项相关的材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因为一般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在一地区才常用的委托公证)。你本人亲自到公证处,与公证员说明你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一般公证员会替你起草,你确认后,在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引,然后取公证书使用就行了。 二、拆迁协议子女算是被拆迁人吗 拆迁协议子女一般不属于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该子女为被拆迁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异地买房签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我国买房子签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但是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签才有效,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购房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签行为,对购房人发生效力。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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